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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粤0112民初7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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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诉广州旧办公电脑上门回收_正规公司服务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广州旧办公电脑上门回收_正规公司服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37867.22元及计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广州旧办公电脑上门回收_正规公司服务的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16年1月26日、利息人民币2380.04元、罚息人民币30.36元、复利人民币33.89元)共计人民币140312.01元;前述利息、罚息和复利计至还清之日止。2、原告有权依法处置被告已抵押给原告广州旧办公电脑上门回收_正规公司服务的位于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马头村大坑水库侧万科城悦山街一号楼4层3号房的房产,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4、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8月25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东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63号)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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